副镇长的贪腐路:老板"意思意思" 官员"鼎力相助"
2017-01-21 18:44 | 来源: | 作者:

  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自己,将手中的权力视为敛财工具,一步步走向深渊,最终身陷囹圄,在悔恨中度日。这就是江苏省滨海县蔡桥镇原副镇长李锦国的写照。

  2015年5月,滨海县纪委对李锦国立案调查。经查,其在任蔡桥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工程量核算、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9.3万元。2016年6月,李锦国被开除党籍,同年7月,李锦国被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底线失守,想要发点财

  李锦国出生于蔡桥镇一个农村家庭,大学毕业后考进乡镇机关。那时他工作认真踏实,2008年调任八巨镇副镇长。

  2011年,李锦国任蔡桥镇副镇长,分管科教、文卫和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围着他打转的老板逐渐多了起来。在与老板们的觥筹交错中,李锦国的人生观、价值观慢慢发生扭曲,从不接受吃喝宴请到主动要求下属和承揽工程老板请其吃喝玩乐。

  2011年下半年,滨海县启动农村厕所改造工程,分管此项工作的李锦国动起了歪脑筋,想着如何从中发点财。这时工程老板唐某某通过熟人找到了他,表示想要承接此项工程,正中李锦国下怀。作为条件,李锦国要求让其哥哥合伙承包工程,且不出一分钱。达成协议后,李锦国通过多方设法,很快将此事办妥。

  2011年底的一天,李锦国的哥哥打电话让他去家里一趟,塞给他一个信封,并告知里面的5万元是唐某某给他的,李锦国毫不犹豫地收下了。

  2013年,蔡桥镇准备开始另外两个村的厕改工程,李锦国为从中捞取好处,主动帮唐某某和哥哥出谋划策,要求他们凑足3个投标名额,而参与投标的另外两人在开标当天就弃权,就这样哥哥和唐某某再次拿到工程,李锦国也如愿以偿得到了3万元好处费。之后,李锦国屡施故技,获取好处费10万余元。

  贪欲膨胀,向分管领域频伸手

  思想防线一旦弃守,贪欲的毒草就会疯狂生长。李锦国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他分管的其他工程。

  2014年下半年,蔡桥镇幼儿园相关工程对外招标,姚某某想承建此工程,找到李锦国帮忙。在明知姚某某借用其他公司资质的情况下,李锦国仍让其中标,并在工程验收等方面一路“绿灯”。2014年底,为了表示感谢,姚某某到李锦国的住处,塞给他一个装有3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他坦然收下。

  在分管蔡桥镇科教、文卫工作的几年时间里,大大小小的老板时常出入李锦国的办公室。众所周知,只要是他分管领域的工程,“意思意思”就能获得“鼎力相助”。

  东窗事发,串通隐瞒对抗调查

  2015年初,县纪委着手调查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农村厕所改造问题。得知唐某某被调查的时候,李锦国担心东窗事发,他将哥哥叫到家里,一起商量如何隐瞒自己的违纪问题。李锦国以其未直接从唐某某手中收钱为借口,与其哥哥一致对外谎称钱是他哥哥给他的,这是他们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县纪委通过细致走访、查阅资料等,使李锦国的违纪问题浮出了水面。李锦国被带走的那一刻,正验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如今的李锦国只能在冰冷的铁窗中忏悔自己所犯下的过错。

  执纪者说

  出生贫苦家庭的李锦国本应更能体会民情民生,为家乡父老贡献力量。然而,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李锦国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步扭曲,公然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牟利的工具,最终自毁前程,走向一条不归路。(滨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