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想当艺人签约公司 交完保证金后对方失联
2016-06-19 03:17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8学生明星梦碎起诉传媒公司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近年韩流来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渴望成为艺人,但也因此上当受骗。李某等8人大多为初高中生,通过网络与北京嘉娱帝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并交纳5万到10万元保证金,而此后却联系不上公司工作人员。为此,8名受害者将该传媒公司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传媒公司与8名原告合同解除,并赔偿合同款。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韩潮袭来,追捧韩星、成为艺人是初高中学生的渴望与梦想,随之而来也为一些传媒公司带来了市场和商机。不幸的是,有些公司却借此机会大发横财后人去楼空。自2015年7月以来,通州法院连续接到8起对北京嘉娱帝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

  据了解,案件原告均为未成年人,大多为初高中学生,年仅十四五周岁。据当事人朱某等人介绍,2014年7月左右,他们偶然间通过网络得知北京嘉娱帝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经过和家长一起实地考察后,选择了和该公司签约,签约当天便交纳了5万到10万元不等的签约保证金。

  当事人朱某称,其接受过培训,拍过写真,曾去过一次韩国后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便联系不上。另据当事人赵某、张某及刘某称,他们只接受过一次培训,拍摄的写真没有来得及发放便找不到公司了。而另一位当事人霍某也表示,他都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就再也无法联系到公司。

  法院受理后,通过原告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被告通过电话、邮寄传票等方式联系被告未果后,承办法官亦曾多次到被告公司的工商注册地进行送达,但发现被告公司在此地并未实际存在,亦未找寻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随后,通过公告送达后,法院依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8起案件,判决8原告与被告北京嘉娱帝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解除,并根据合同约定及签约时原告交纳的合同款由被告传媒公司赔偿原告的部分及全部合同款,判决被告赔偿数额在3.8万元到10万元不等。截至日前,该8起案件中有两起在判决公告阶段,5起已进入案件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