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几类证据
2015-06-09 13:04 | 来源: | 作者: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认可间接证据。比如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